您好;我是大郑村的一位村民,2006年嫁入杨泊村。因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杨泊村有政策离婚后将终止所有待遇。会现在大郑村户口也冻结了,我和孩子的户口回不方去了,享受不到任何一方待遇,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急切盼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9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杨泊子村于2009年12月31日撤村进行资格界定,后因村里个别人以假结婚为名骗取村里村民待遇。为此,村两委会按照村民“六步工作法”以户表决的形式,自2010年至2014年凡是5年内离婚的人员,不论是何原因均不享受村里任何村民待遇,像您这种情况涉及本街2-3人,街党委也曾经与村里沟通,但村里是按村民自治进行,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解决。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