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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09-06 11:54
 标题:芳水河畔侵占绿地、违法养狗
内容:

    我是芳水河畔小区居民,15号楼3门101室居民侵占绿地,私搭乱盖,违法养狗。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该住户不仅养了三条狗,还有一条大型犬,每天不分早晚狂吠,给居民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每次放出来不给狗带任何束犬链牵领,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危险。

    小区绿地随意占为己用,并且在四周用篱笆圈起来。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还业主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谢谢!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1-09-13 16:4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河东分局调查处理。区综合执法局四大队驻上杭路街执法分队已派人员前去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小区一楼住户占用绿地圈占小院普遍存在,15号楼3门101住户又在自家圈占小院内用塑钢搭建狗窝。相对人称自家小院经物业同意,物业以前说有手续至今未给。区综合执法局驻街执法人员将与物业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处理该问题,同时,经物业办与晓波物业联系,物业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治理工作。而养犬问题,公安河东分局已责成上杭路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相对人讲明养犬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尽快将犬送走饲养,相对人表示一定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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