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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小*   提问时间: 2011-09-06 08:43
 标题:天津河东区阳光星期八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内容:

    阳光星期八三期物业蛮横无理,地下车位收费过高,停车协议霸王条款,剐蹭、碰撞、丢失不付任何责任,且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不购买车卡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小区道路为业主公摊面,物业利用业主公摊面积非法盈利,物业应该为管理小区秩序象征性收费,但这家物业黑心,无心,一心只想赚钱,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且态度及其恶劣,目前业主已组织起来对抗物业,采取堵门等方式,虽然方法失当,但业主非常无助,也没有其他好的办法,曾多次给都市报导打电话,一天内10次拨打,没有任何反映,导致社会公信力大跌眼镜,目前也在努力联系中央的焦点访谈,希望和平解决,望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加速处理,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1-09-13 08:31   是否超时:否

敬的小正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区物业办已与管理小区的阳光怡然物业公司联系,依照我市有关规定,在实施车辆管理前,物业公司要广泛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意见,听取业主建议。同时,物业公司收取的场地占用费应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同设施设备,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针对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小区所在街道和居委会,申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小区车辆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收费办法,由物业公司具体实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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