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孩子2008年出生时领了独生子女证,但是独生子女费却一直没有领到,因为办户口时给开的介绍信是给单位的,但是我们单位是日本独资企业,公司答复没有,如果档案在街道可到街道领取,但是我们在外资企业的人员档案都放在人才市场存放,请问我们需要到哪里才能领到独生子女费?需要办什么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办理,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9月5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由单位发放。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