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现在住在河东区的平房,这房子是属于房管站的房子,我们有承租权,由于平房居住条件较差,冬天很冷,我母亲身体不好,十分怕冷,这几年病情加重,而我家并无其他住房,因此想把现在住的平房出租出去,再在其他处另租楼房居住,但又怕公房出租带来风险,会把房子租“丢”,因此想请问如何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将房子租出去,同时保证我们的房子不会租“丢”(不发生纠纷);如果不把这房子租出去,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另租住房,也是没办法的事,请体谅,谢谢!
张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