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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尚**   提问时间: 2011-09-04 19:20
 标题:无房证明问题求助
内容:

    您好,我在外地买房,需要大港区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可是工作人员说无法开具,我要办贷款,人家只认房管局的证明,我在单位和居委会开局的证明都无效,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1-09-09 10:28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查询无结果证明的前提必须是申请人提供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而现在绝大部分查档人员是提供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要求房管部门出具查询无结果证明。因不符合《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所以无法出具。

2、通过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对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无结果的,只能说明申请人未进行过房屋登记,并不能说明申请人就没有房子,所以也不能出具无房证明。

3、房屋管理部门档案室只对滨海新区大港地区范围内的房产档案进行管理,如在登记系统中核实不到申请人的登记信息,只能说明其在滨海新区大港地区范围内未进行过房屋登记,并不能说明申请人在其他地方也无房产,所以也不能出具无房证明。

    依据上述之规定,房管部门无法出具无房证明,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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