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拆迁确权纠纷一般以什么原则进行处理?是严格按照房产证土地证姓名来确定吗?
如果有分家的情况会予以支持吗?比如甲乙兄弟分家各得一处房屋,甲分得的房屋土地证是故去父亲的名字,那么乙如果想以父亲遗产来跟甲分取该处房屋,那么在签署还迁购房协议的时候双方存在争议,这种情况拆迁办一般怎样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南蔡村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南蔡村镇政府回复如下:
原则上是按照房证、土地证姓名确定。如果涉及家庭内部分家或矛盾没有解决,拆迁工作组无权干涉,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后拆迁工作组根据判决结果进行产权认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