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代扣代缴个人负担部分。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险经办部门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已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为此您以前在开发区外企工作至2009年辞职期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会因间断缴费而使利益受到影响。目前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必须重新工作,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记载职工缴纳保险凭证,职工流动时随同转移,不需更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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