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
我是津南区业主,本小区顶楼多家已经漏雨,经过小修效果微乎其微,基本上是屋下大雨屋内下小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专业维修人员称需要大修才能解决,但是物业称大修需要所有业主签字,而其他业主因为事不关己所以多数不同意启动大修,请问现在我们顶楼业主应该如何解决现在所面对的问题?
希予以解决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我们已经及时反馈至区房管局核实处理,据了解,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与您联系,解释了维修基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因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企业曾制定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让业主书面确认同意,但业主确认同意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所以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业主确认难是使用维修资金的难题。只有通过宣传、多方协调,使业主主动配合,履行义务。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