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梅厂人 我是招的姑爷 孩子是今年出生的 孩子户口落在我身上了。大队也有承包地今年正好到期,可正赶上咱们这要拆迁,那孩子应不应该分到地,大队有地为什么不分给我们。拆迁就不给我们地了,一点都不公平。如果没有拆迁,地就给。为什么有拆迁了地就不给了呢 为什么啊。我们招姑爷房基地不给我们就算了,就连农用地也不给我们,这合理吗?还让不让人活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厂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梅厂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厂镇开展示范镇建设的批复(武清政函[2011]377号),开展示范镇建设界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凡在界定时间前出生的农业户口人员,虽未分到土地的,但仍可以参加土地等村集体资产的分配,在界定日以后出生的农业户口人员不参加分配。由于拆迁政策比较复杂,在此不便详细答复,具体问题请您向本村干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他们将为您详细解释。如仍有疑问,可向梅厂镇示范镇建设办公室咨询(电话:29534093-822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