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一直未能解除
我于2007年4月就职于北斗星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007年6月离职。公司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世纪花园D区601。2010年发现公司未予解除劳动关系。我2010年10月份与公司协商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公司答复“劳动关系解除已过15天时效,不能给予解除”。我于2011年5月份投诉于南开区劳动局仲裁,仲裁受理,答复“已过2年时效”。在此期间也曾投诉于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信访办、南开区法院、河东区行政许可中心、劳动咨询12333电话都未予受理和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求助于天津市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任未能解决。
现导致我不能正常调档、签订新的劳动关系。万般无奈之下求助至此,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彻底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超过仲裁时效建议向人民法院咨询申诉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