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利地下停车场一十万左右的价格卖给小区居民,但不能办房产证是不是违规,没有产权怎么能买卖,地下室应该是公共区域,是不是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2、车位卖给业主还要每月收50元所谓能耗费,解释为照明,谁批准的,依据是什么,一个车位难道每月要100度电的照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9月7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保利保利公司物业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保利公司物业回复如下:1、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出售地下车位的合法权利,该车位一经出售,业主即具有独立使用权,且不计入公摊。2、50元的费用不仅是能耗费,还包括维修费用、管理费用,以更好保持车位正常使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