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大港区福泽园小区常住居民,户口在大港区古林派出所,我孩子于今年七月份出生,我媳妇是外地户口.当时,核发准生证机关为古林街道计生办.今年8月,我带着我们夫妻两个人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准生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古林接到派出所上孩子户口,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说,结婚证需二证,还需要到我妻子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随父证明。需要说明的是:结婚证二人都是一样的,只是持有人不一样。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专门留给派出所存档的,经查询天津户籍登记条例,根本没有这样的内容,请问,我要给孩子上户口,到底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由于您的妻子是外地户籍,按照户口规定,需女方所在地开具孩子随父证明,才可为孩子办理户籍。这是正常程序。古林街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解释和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特此回复。
201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