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10年3月在北辰区的一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社保关系当月已转出,但是企业并没有及时办理退工手续;直到今年8月现在所在的企业为我办理用工登记时,发现我的用工记录还在原单位,要与原单位结清劳动关系才能办理用工、社保等一系列手续。我到北辰劳动局办理退工,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从时间上已经过了办理退工登记的时效期,从北辰这边已经无法在网上办理变更,让我到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予新单位所在劳动局直接办理用工登记,抵消原先的用工记录(并解释说现在各区相关劳动部门都是这样办理)。但是单位人事说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只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法办理,如果电脑中显示还是原单位用工,则需要到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失业证明等一系列手续。现咨询: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办理,才能在新单位顺利办理用工?(注:新单位在河北区)急复为盼!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问题已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