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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08-26 21:20
 标题:供热增加供暖面积有何依据?
内容:

    领导您好:

    请问居民的供暖面积是由什么部门或单位提供给供热公司的?据我了解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我小区属于工农村金达供热,我们自2009年交房时一直是按照他们提供的面积79点多(不到80平)面积来交采暖费的,可是在我去交今年的采暖费时面积却有了很大的变化,供热公司将供暖面积增加到93点多,工作人员说以前面积测算有错误,重新测量后按照新面积缴费。我查了些资料有的说供热面积=使用面积,按照使用面积缴费,这点我们老百姓也认了,可为什么还要加上墙体面积,供暖期我们也不贴墙待着呀,再说墙也是凉的,不暖和呀。加上墙体这样不就成了建筑面积了吗?还有你供热公司在阳台没有提供供热设施的,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这就是霸王条款吧。我看到周边的小区居民对本供热公司增加面积都有意见和质疑。

    各位领导您想一想,如果是我们一个小区面积测量有问题,也就罢了,可周边小区的测量面积都有问题,而且只增不减,那可就是金达供热公司有问题了。

    恳请有关领导为老百姓切身利益考虑,还我们和谐美好的公平的生活。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1-09-02 08:53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金达热力有限公司原计算采暖计费面积时,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供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该计算方法与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面积计算方法有差距,多年来计算面积值偏小。2010年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于8月6日以“敬致热用户一封信”公告各用户,并根据该文件规定的供热建筑面积与各热用户签订了供用热合同。故2010年大部分用户采暖收费面积有所增加。

2、您提及的“供热面积=使用面积”的说法源于网络,没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根据。根据津政热办【2004】53号文件中规定:供热建筑面积=住宅使用面积+1/2共用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体面积。该计算方法明确指出墙体应计入采暖面积。

3、您问题中的阳台属于封闭阳台且与客厅完全打通,使阳台与客厅形成一个整体供热空间,所以该处阳台应计入采暖面积。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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