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保利的业主,保利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就出售合法吗?是否已经计入公摊面积内?如果计入公摊就应该归业主所有.地上车位根据物权法应该归所有的业主所有,因为已计入公摊.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车位,需要具备销售许可证、产权证和土地证,开发商才有权买卖和租赁,如果拿不出‘三证’,则表示该车位(库)的面积其实已经公摊过归业主所有.请相关部门予以核查,为广大群众维护相应的权利,以免将来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影响社会和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8月31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回复如下:
1、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有出售地下车位的合法权利,该车位一经出售,业主即具有独立使用权,且不计入公摊。2、针对小区地上公共区域的车位,并未出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