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镇某村的村民,2006年的时候上大学时将户口转出,2010年7月大学毕业时将户口转回,但是由农业变为非农业,我村于2010年5月与政府签订修路占地合同,将我村部分土地用于修路,现我村进行补偿款分放,我现在无正式工作,只是在给一个私企打工,享受公司提供的五险,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请问从时间上和我的目前工作状态来看是否可以享受与我村农业村民相同的补偿款!
尊敬的“刺猬扎扎”网友: 您好!请直接咨询静海镇政府,联系电话:28942891。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