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根据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中关于夫妻投靠的条文说明,我准备爱人的户口由长春迁移至天津(双方各项条件均满足)。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辖区宁园街道派出所提出需要我本人2004年毕业落户河北区时的准许迁入登记页、准许迁入名单和登记户口通知书三项材料,经过去落户时的辖区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反复查找,只找到了准许迁入名单和登记户口通知书,找不到准许迁入登记页,中山路派出所说和平区唐山道的户籍管理中心有这项材料,但是去了2次户籍管理中心都说不提供该项材料,并且强调这三项材料应该是一起存放中山路派出所。
现在户口迁移的各项材料均已完成,只缺一个准许迁入登记页(中山路派出所存有我单位2003和2005年的准许迁入登记页,唯独没有04年的),请领导给协调解决!万分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