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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1-08-24 17:03
 标题:关于南开区万德庄大街凯立花园供热问题的反映
内容:

    本人是南开区万德庄大街凯立花园9号楼的居民。自2009年本人入住该房屋以来,已经持续两年室内暖气温度无法满足原《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以及现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关于居室和方厅所应达到的供热温度。而根据原《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居室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时,供热经营单位接到用户报告后的24小时内,应查清原因,并予以解决”。然而,本人多年来一直向属地供暖单位及相关负责单位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却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甚至供暖单位以可以不缴纳供暖费来回避维修义务,置老百姓供热权益于不顾。本人希望借助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以切实解决本人及整个小区都存在的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

    我与8月8日向南开区信访办反映此事,至今没有答复,请区长给予重视,解决我们的供热问题!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1-08-30 10: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8月30日


尊敬的居民:
 
    您好,此事已与您联系解决。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9月30日

【NO.3】收取热能损失费 无可奈何or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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