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今年7月底交完2011年至2012年的采暖费,但是最近有特殊原因,想不住了,就到供热公司办理停气业务,并想办理退费。但是遭到供热员工的拒绝,他说他们公司有规定,不给退,折到明年的费用里,说他们企业就这样规定的。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这不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我使用我就主动交费,不使用就不能退,哪有这样的企业?希望有关领导调查一下,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
2011-08-16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8-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鉴于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此不再赘述。
祝您生活愉快。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