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8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华明大队主管领导对金钟街欢陀一带违法停车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曾多次实地调研考察,且与欢陀村委会联系,由欢陀村委会无偿提供当地大货车停车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停放。”但当地违法停车流动性较大,且多为临时停车,不愿进入停车场,而驾驶员就在车辆附近,给治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针对此情况,华明大队决定在该路段增加警力,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将对此路段加强治理,电子摄录及现场处罚“两手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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