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人,您好:
我是河北区的住户,于2000年左右时危改安置的回迁房屋,当时办理回迁房时一切手续履行完整,费用付清,之后开发商,即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给了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企业售出房产收购产权委托书、危改还迁出售产权买卖协议书、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现在发现当时开发商给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不是我本人,遂找开发商办理产权转移,但是我多次前往,均以我将“危改还迁出售产权买卖协议书”(下简称“协议书”)丢失,他们解决不了,需要商议讨论为由,不予明确答复,每次都是敷衍我。
我已经70多岁了,房子本来就是我的,现在就差一张协议书原件,况且开发商还保留一份协议书,我还有协议书的复印件,开发商就是不给我办理产权转移。
我这么大年纪了,身体也不好,又让我白跑了多次,现在天气又这么热,急得我血压都升高了,他们每次都跟我说要研究,这已经研究了2周了,还没有研究出来!
再说,这是开发商的日常工作,以前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的?丢失了重要证件都能补,这就不行?
望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协助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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