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住在梅江半岛蓝湾天择园21-2-401.我家的阳台顶今夏漏雨严重,下雨时需用器皿来接雨水。物业给我的答复是目前物业没有维修队,让我自己找人修。因我购买的是二手房,物业说不应该由他们来负担我的维修费。我不知这种说法对不对?因我以前按时交纳了物业费,物业说以后再交物业费时会考虑适当给我减免。但目前的物业在九月底就要撤出了,以后还不知有没有物业接管。即使新的物业来了,对于以前物业给我的承诺也会不予认可。目前的物业说那他们就管不了了。我想咨询这个维修费应该由谁来负担?我可不可以申请使用我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郭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