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我反映了广东路营业站抄表员收取电费后未变更电表指数,导致重复收费的情况。8月12日,城南供电的工作人员多次打来电话了解情况,一再表示歉意,并于13日派工作人员上门对我们的疑问给予解答,随即妥善的将问题解决。政府和电力部门对百姓的问题如此重视,如此诚恳的回复和高效的解决,我在此代表家人对经信委和城南供电表示感谢!同时感谢政民零距离给老百姓搭建了一个这么好的沟通平台!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1年8月16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城南供电分公司调查,王女士长期不在此居住。2011年4月抄表员抄表时遇见家中有人,王女士希望抄表员代收电费。但是抄表员在回营业厅的路上被窃,电费及用户信息丢失,无法代缴。5月份,抄表班人员调整,新抄表员与用户一直没有联系上。现城南抄表人员已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将以上原因与其沟通,算清了电费,用户表示满意。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