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本市红桥区风采里小区居民,2011年在此小区购得一套二手住房,已过户至我的名下。但现在发现原房主拖欠暖气供热单位2000年至2005年的采暖费。请问对于原房主欠下的供暖费该由谁来承担?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张先生: 您好。供热问题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电话:232840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