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天津市汉沽区寨春里的普通住户。2008年6月30日,按照区里有关部门(拆迁人为:天津市汉沽区土地整理中心,拆迁单位为:天津市汉沽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的规划,我们居住的楼房按老城区改造要求被拆迁。我们这些老居民大部分都选择了购买还迁楼。近期,房管局给我们打来电话,让我们这些返迁户领取钥匙。但在领取钥匙时,我们被告之,要交全额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在2008年6月,我们和汉沽区土地整理中心和汉沽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签订了《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在上述2个协议中,均未提到契税条款。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领导,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这样的拆迁户购买还迁楼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如果缴纳,应该按什么基数和比例来缴纳?希望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张海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