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如果当选人数不足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只选举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就算换届选举完成了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有何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请民政局的有关领导帮助解疑。期盼早日回复。谢谢。
汊沽港镇六道口村村民同志: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当选的人数不足怎么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也就是说,当选人数不足的应进行补选,只选举了村民委员会主任并不算完成换届选举。
感谢您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关注!
天津市民政局
2011-8-8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