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本人现户口已经在和平区,为了孩子上学,刚刚在和平区某学区内买了套新建商品房,房产证名字为本人,但产权证上所写类型为“居住型公寓”,70年产权,请问领导,我能将户口迁到新房这来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当您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入住后,可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