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反映这个问题给我驳回,说已经反映过,就因为反映过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所以在来反映。
西青区中北镇金厦水语花城物业将公用用地私自租给收废品人员已经两年了。收废品人员长期在物业楼后面的公共用地收集废品存放废品,将小区环境破坏严重。还将收废品的三轮车停在业主车位上,经常躺在小区马路边睡觉。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
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默认是他们私自将空地租给收废品人员。也只是说让他们把卫生做好。
这不是做不做卫生的问踢。而是收废品的不应该长期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物业不应该私自将公共用地在全体业主没同意的情况下租给他人使用。
请有关部门综合执法等强制将收费品人员赶走。还给业主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区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按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了解情况。第一,区房管局已经多次与该小区项目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针对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改。该物业公司表示将下大力度对水语花城的物业进行整改,并已经更换了物业管理经验丰富的新任项目经理。据了解,针对水语花城物业总体水平差的情况,区房管局已经多次派专人查看项目现场,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同时将其情况上报了市国土房管局。第二,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通过招投标与港联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在买房子时进行了确认,合同即生效。由于业主买房时前期物业没有办法自主选择,业主可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将该情况反映至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进行民意调查,选择适宜本小区业主的管理模式(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业主自治等)。第三,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属合同范围,双方如对合同的条款及落实情况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