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倪佩青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年8月8日
尊敬的倪佩青网友:
您好,接信后,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先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一、双发温泉花园项目业主大会已经成立,并于2003年12进行备案。
二、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发温泉花园业主大会制定了《双发温泉花园小区区间路面停车泊位占用管理办法》,此办法于2011年8月1日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其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辆车泊位占用费每月150元。” 第三款规定“临时入区车辆一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一小时后,以进区时间起计算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三、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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