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在天津市为我买房供结婚使用,我有天津市集体户口,所以可以购买,而父母都不是本市户口,也没有相关的完税证明,所以现在想以我的名义给我买房,也就是房照等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可是处于某种原因,我想做个证明,就是房子的相关手续尽管都是我的名字,可是,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我父母的,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这种证明,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张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