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46岁,武清区大碱厂镇刘五庄村村民,于2009年离婚,有一女(已出嫁),一子(归我母亲抚养,现就读2年级),离婚后所有财产归我母亲所有,包括住房,现在我父亲在另外的原老宅上翻盖新房,能否取建房证?为什么政府迟迟不给批?急求!!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大碱厂镇进行调查处理。
大碱厂镇答复: 因离婚不能作为取得第二所房的建房依据,因
此您家不符合两所建房条件。同时,经村委会核实,刘宝玉原老宅宅基地为刘五庄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刘宝玉私人财产。已与您本人进行沟通解释,具体情况您可以咨询大碱厂镇城建办(电话:82219077)。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