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宝坻区市民,因为上学户口虽然还在原籍但已转为非农业。现在查询如何解决住房问题发现,
1、如果申请宅基地将不被批准,理由:2004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部分第(十三)款的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部分第四款的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按照以上规定,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即使买了,以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申请市里的限价房被告知不符合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要求,不能申请。
请问,我是土生土长的天津人,生活工作都在这里。只是因为升学了,所以不能享受天津市的各项住房优惠政策,只能和外地人一样在价位很高的商品房中选择,关键是现在的房价我没有那个实力呀。看了最近网站的留言,像此情况的反映也非常多。希望市长在百忙之中能考虑一下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万分感谢。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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