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您好,我是天津市红桥区新红楼银杏公寓的居民,我所居住的小区现在进行暖气入户改造,改造成一户一表以便于收暖气费,在开始的问卷调查中我答复的是不同意改造,这种改造在室内走明管,破坏室内原有的装修,并且占用业主的工作时间,我认为没有必要,施工人员答复如果不改造今年就要给我们家停暖气,我想问一下,我们是法制的社会,我有我的居住权,我按时缴纳暖气费,并签订了供热合同,这种以威胁停止供热的改造合法吗?请您答复谢谢
尊敬的翟怡: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尊敬的翟怡: 您好,我委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进行处理,现答复如下:
供热办责成所属丁字沽供热站有关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经核查:由于该小区管网老化,需要对室内管道进行整体改造。根据《天津市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设施改造时,用热户应当予以配合”。银杏公寓4号楼2门共有24户用热居民,除您用热户外其它23户用热居民同意改造,为广大群众办实事的前提下,供热站和工程负责人多次与您沟通。目前,该项目还处于停滞阶段。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