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
您好,我在北辰小淀嘉阳花园买了套房子,去年年底交房,交了暖气费,我暂时没有居住计划,2011-2012的暖气我就想报停,小淀供热站的回复是2年内不能报停,今年必须交,我想咨询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尊敬的倪仲炜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了解供热部门,现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其中《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回复用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