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8月8日
尊敬的张:
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社会保障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民心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工程。为确保我市民心工程,使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强制性监督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2009年我们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强制性监督工作的通知》。近几年,针对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外,我们结合天津实际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进行了延伸。先后编发了《关于对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强制性监督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指导措施》、《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程》、《天津市社会保障用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材料质量专项检查通报》、《天津市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纪实》汇编等一批技术质量验收标准和管理性文件,对社会保障用房工程质量监管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
关于“如果对某处限价房项目质量出项质疑,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问题或请求监督”问题。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等社会保障用房项目,实施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使用,全过程的监督。如有工程质量问题,可以到市或区(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请求行政干预。有争议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质量检测、进行质量仲裁或法律诉讼。
特此回复。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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