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
1.没有下来产权证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
2.买卖还迁房需办理哪些必要法律手续?
3.买卖还迁房(五年内的)需缴纳哪些税费及缴纳比例?
4.集体产权的还迁房买卖,买卖双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5.在集体产权归属地实行房主更名变法是否能保证购房者个合法利益?
6.两年后再提供的房产证是否就是已购买人的名字,会不会出现经济纠纷?
6.可以签订买卖公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烦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祝你工作顺利!感激之情无法言语。
沈宜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