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东区红城有一处住房,是为孩子准备的婚房,去年11月交的房。由于婚期未定暂时无人居住,去年我们就向供热站提出暂停供热。供热站说头一年需要调试设备不能停。今年供热期我们还是不入住。又向供热站提出今年暂停供暖问题。供热站又说接到文件,头两年不能停。请问,这是哪个文件?难道说我们无人居住也要白交供热费吗?
尊敬的桑玉华: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桑玉华同志:
您好!“对两年保驾期质疑”的来信已转到我单位,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
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规定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