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今年准备报停供热,所以才关心此事。到供热站才知道今年报停需缴费。我不明白,供热站的人也说不清。我在网上才查到市建交委和发改委出台了《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相关报道。但此文件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没有检索到,看不到原文。也不知这20%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我不明白的是,在我买房时房款中的一部分应该有暖气管道入户的安装费用,每年如果我享受了供暖服务是应该缴纳费用,但如果我没有享受到服务并提前告知不打算享受服务,我为什么还要缴纳费用。而且20%是如何测算的。该文件关系百姓民生,为什么不主动公开?在政策制定实施前是否征求了民意?
此外,“热能损耗补偿费”何解?现在楼房是每户都有截门,只要关上我这户就没有热水流动,何来损耗?今年或者明年小区马上要实行计量供热了,请问如何我将户内的全部截门都关上,是否也需要交此费用呢?或是采暖费为0?
先说这些吧,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认真研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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