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费者发票丢失,无法证明购买行为,故我部门无法受理,此情况已答复消费者。
-----天津市工商局
我的购货发票有,只是旧换新的凭证丢了,怎么“无法受理”呢?
领导:
您好。今年五一期间,我在苏宁海光寺店买的康佳电视,办理了以旧换新业务。之后一切手续完备,我按照约定时间去领取那四百元旧换新补贴款,却没想到发款人不在,当时让先回去,说以后再来领取。可没想到的是,以后再想去时,我的折旧凭证无论如何找不到了!难道我的几百元钱就打水漂了吗?我又一想,当初种种手续都办完了,尤其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都已收取存档了,即便没有凭条,开别的说明、介绍信、证明之类的都能保证除了我自己,不会有其他人再冒领第二份的可能呀!所以我恳切地请您帮帮我,让我尽早领回我的那几百元补贴款!谢谢了
再次向您请求,帮帮我——
达庆明同志:
您好,收到你的留言后委里领导非常重视,咨询的问题已经交给我委相关处室进行阅处,并尽快与您联系,具体回答将在二次答复中回复,届时请您查看。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商务委 信息化处
2011.07.29
您好,经核实,您的购货发票遗失,现正与苏宁协调此事,可予补办相关手续, 因您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所以无法联系上您,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13821197964 苏宁电器 陈明经理会帮您协调此事。
天津商务委 流通处
20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