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中心商务区规划建设,我家原在塘沽区西沽地区有一套房屋在2007年拆迁后选择的实物还迁,还迁房已于2011年2月办理入住。经咨询,有人说这种还迁房五年之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我知道经济适用房是有五年内不能交易的规定的,但还迁房应属于普通商品住房而非经济适用房。特想了解一下关于拆迁后还迁住房办理房证和买卖的问题,请不吝赐教。
王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