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且购房类型为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按揭贷款提取要件:
一、登记
职工首次办理提取时,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取登记可与首月提取同时办理。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登记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 4.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资料及审核: ●职工与配偶共同借款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借款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二)还贷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资料 ●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 ●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异地购房的,还需户口簿或工作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 ●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借款合同的资料 ●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借款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用以购房、建房、修房信息、借款人及银行签章等信息所在页。
3.还款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还款明细、还款存折或记载贷款账号的“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4.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三)增加配偶登记 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二、提取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 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需提供二份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贷款还款凭证上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还款本金、还款利息、还款合计、还款期次等必要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在外省市办理贷款且无法提供还款凭证的,可以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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