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在西青区中北镇派出所办理的我随丈夫人才引进落户天津,上报材料后,一直等待。2011年7月,通知我们材料要重新上报。我们所有的条件都符合人才引进的标准,派出所的答复是,年底审批被打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2011年有新规定。但因为他们工作失误,所以才半年后通知我们。我们又按照规定准备了材料,可是这时候由于丈夫工作调动,从原工作单位辞职,但原合同7月末到期。我想问问,丈夫在原单位工作已满四年,完全符合人才引进的工作满三年的标准,现在的情况还能办理我的户口落户天津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