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
您好!我是2007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来到中央驻天津某机关单位工作的,当时户口也由外地迁入天津市,落户地址为单位集体户口地址。现我已在单位工作满4年,在天津买了房,户口也已由集体户口地址迁至房屋所在地址。我与我妻子在2009年登记结婚,妻子户口是外地户口。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户口政策,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现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依据上述政策,申请将我妻子的户口迁入天津市?如果可以,我该如何办理?如果不行,仅仅因为我是公务员,不是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工作吗?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2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您爱人可按人才家属政策到属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