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中心商务区规划建设,我家原在塘沽区西沽地区有一套房屋在2007年拆迁后选择的实物还迁,还迁房已于2011年2月办理入住。经咨询,有人说这种还迁房五年之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我知道经济适用房是有五年内不能交易的规定的,但还迁房应属于普通商品住房而非经济适用房。特想了解一下关于拆迁后还迁住房办理房证和买卖的问题,请不吝赐教。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直接向开发商和房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直接沟通更有利于解决您的问题。
特此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