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河西区南昌路福至里18-607居民。在2010年6月偶然发现多年来供热面积计算有误。
2010年交纳暖气费时告知收费员,经城安热电人员核对房本,对多计算的供热面积无异议。但是收费员表示发票已经打出无法退费,退费明年再说。我当时就认为这种解释很无理,但还是接受了。
2011年6月我交暖气费时要求退还以前多收的暖气费,一所负责人顾某当即表示无法退还以前多收的暖气费。我问顾要是居民拖欠暖气费你们也不追要吗?顾回答:要是拖欠暖气费我们有记录可查,我们也有办法追缴。我对顾的这种无理态度非常气愤,当即要求顾出示供热办相关文件,如果供热办有“多收暖气费就是不退还,拖欠暖气费必须追缴”的明文规定,那我就不再要求退费了。在我的坚持下,顾当即退还了2010年多收取的暖气费,但拒不退还2010年前多收的费用。
现在我要求成安热电退还多年来我多交纳的暖气费,但是2010年以前的发票我已经没有了。我们小区是多年前暖气并网到城安热电公司的,城安热电应该都有交费记录。我多次电话投诉到城安热电一处(23285550),一处负责人黄某(女)对我反应的问题多次推脱,最后6.28承诺3天给予回复,但至今无信。
现在我请求有关部门责成城安热电退还多年来我多交的暖气费,并对其拒不退费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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