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几年前购买了河东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子,由于当时开发商在不具备入住条件下强行通知业主入住,以及该小区存在大量遗留待解决问题等原因,本人和部分居民一直未办理入住——即至今未入住,至今未通暖,而且几年前我屋内暖气片及管子等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被盗丢失,对此物业公司能予证明(该屋为空房,屋内无暖气,也从未通暖)。随着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本人想于近期办理入住,同时通暖,但在如何交本房供热费的问题上,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供热站及有关方面说法、答复各不一致,且听说最近供热又有许多新政策,而我又查不到有关具体规章制度。故我想咨询象我这种情况该如何交纳供热费?是从本人入住后开始交供热费,还是也要交纳一些相关费用?具体都交哪些费用?如何交?…请帮助解答。谢谢!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7月20日
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我们相关部门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清楚相关问题。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