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07年长沙一所重点本科院校毕业后,就职于武清一家国企,当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落户于武清区公司的集体户口。后来换工作到河西区至今。去年,本人在津南贷款买房,并拿到了房产证。
请问,我能将自己的武清区公司集体户口,落在我津南区的房子上吗?
如果不能,具体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不能。
如果能,请问怎么样办理?
因为我现在很困惑,还请领导能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7月1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