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年龄逐渐降低,特别是近1-2年,在公益岗政策的带动下,很多年轻的大学生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但目前的工资待遇依然只是只有保险,没有公积金。
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有关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都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希望民政局从增强我是社区居委会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能够积极向市主要领导建议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公积金,增加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谢谢!
郭晓军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郭晓军同志:
您好!您信息中反映的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公积金的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居委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治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选举,其成员拿的是生活补贴而不是人员工资;再是,现在我市居委会构成人员有下岗人员、失(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公益岗人员、专职社工人员等,各个居委会情况都不一样,情况比较复杂;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这次选举中可能选上来了,下次就有可能因种种原因选举不上来,人员岗位不固定。依据中办文件和参考其他大城市做法,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正在调研论证中。而现在在社区工作的经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上岗的专职社会工作人员,相对比较固定,且大多是高校毕业生。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依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和参考其他大城市做法,给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住房公积金一事,相关部门也正在调研论证中。
感谢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上公积金问题的关注。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