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门有个平房,房龄60多年了,但一直因为历史问题房契没有得到解决,2007被强拆,现在拆迁办给的补偿款只有正常拆迁的三分之一,我觉得这根本不合理,因为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我认为要给我明确我的产权,然后再给予补偿!请问应该是这样么?毕竟这么长时间的房龄应该有个具体说法。请给予明示,谢谢!
陈振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8月5日